区域性股权市场将迎来规范发展
来源:
挪亚资本
日期:2017-03-15 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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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业动态
【重磅】区域性股权市场将迎来规范发展
2017-01-13 创享资本 挪亚投资
√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望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会议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未来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会议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一是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 二是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 三是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 对于监管责任,会议确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会议指出,以有力的协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近年来,高层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十分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针对近一个时期部分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依然较大的情况,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将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015年6月,证监会曾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功能作用、监管体制、监管底线、市场规则、支持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详见——引申阅读)
来源:上海证券报记者:李丹丹
引 申 阅 读
中国证监会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6月)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十分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证监会负责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规则,并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证监会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共24条,主要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下列事项作了规定:
一是基本定位。基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自身优势和所服务企业的特点,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私募证券市场的一种形式。
二是功能作用。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各方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作用形成了基本共识,即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是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是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的平台,是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延伸。《办法》通过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可提供的服务的方式予以了体现。
三是监管体制。主要采取对有关市场主体提规范要求的方式,对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体制作了规定。
四是监管底线。按照负面清单管理的思路,着重划出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所必需的基本行为底线,包括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发行和转让证券,交易方式和交易间隔必须符合国务院规定,禁止欺诈误导、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在这些底线要求之外,淡化行政色彩,突出市场自律,由市场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以在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功能作用。
五是市场规则。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私募证券发行和转让服务,必然涉及证券发行和转让、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投资者资金管理、证券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中介机构管理、违规处理和报告、风险防控和信息技术管理等问题。为指导运营机构加强管理,保障市场规范发展,《办法》对其制定涉及这些问题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提出了基本要求。
六是支持措施。为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办法》规定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建立合作机制,支持证券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和服务,支持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措施。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将推出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微证券公司试点,引导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并研究采取其他措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按程序发布实施。
来源:证监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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